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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政府開放「包租代管」及「公共住宅」等政策, 讓租屋市場邁向健全化。

將現有的閒置住宅資源釋放出來,活化現有住宅資源,讓閒置住宅進入租屋市場,創造更多社會價值是首先考慮的。

 

但政府也為避免裝修後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狀況發生,規定房東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,如要變更,必須先提出申請,否則視同違建,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,甚至強制拆除。

 

而大部分的人以為把房子整理好就可以順利出租收錢當包租公了~

給ㄍㄚ 雞窩-出租屋一次上手』給新手房東的一些相關知識法規,才不會還沒收錢就吃虧!

 

建築法 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) 

第 77-2 條

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:

一、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

    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,亦同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

    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。

二、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。

三、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。

四、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。

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。

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,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。

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、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、申請登記許可

程序、業務範圍及責任,由內政部定之。

 

 

第 95-1 條

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

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

辦,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;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

部分。

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

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,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;其為公

司組織者,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。

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,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
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;其為公司組織者,處罰其負

責人及行為人。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 

瞭解完法規後,若要把公寓進行套房、分居房租,記得一定要提出申請~
接下來就可以要開始一連串當包租公的必備流程:

(招資金)

(開發物件)

1.裝修

2.招租

3.管理

隨著政府的開放與法規的貴定,現在也有很多小資族、上班族靠著『不用買房也能當包租公』的方法來賺取每個月穩定的包租收入!

如何不買房也能當包租公!
靠小資金,也能槓桿收租大效益!
請參考:給ㄍㄚ 雞窩-出租屋一次上手 租屋如何變有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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